茌平县文化馆始建于1948年10月,位于县城中心街中部,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。1997年文化馆被山东省文化厅评为先进文化馆。
文化馆现有在编职工15人,其中高级职称3人,中级职称8人,初级职称4人,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的85%以上。设有美术、文学、音乐、舞蹈、摄影、剪纸、书法等艺术门类。1984年文化馆大楼建成,馆舍面积约1200平方米,内设艺术部、美术部、摄影部、馆长室、书记室、会计室、办公室以及展览陈列厅、辅导教室、非遗资料室、多功能活动厅等。
近年来,在县委、县政府的关怀下,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的直接领导下,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,文化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围绕茌平县经济建设这一工作大局,锐意进取、开拓创新,着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,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。
为丰富我县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,我们一手抓创作一手抓辅导。近年来,文化馆多人在省市各种文艺汇演、展览和全国性大赛中多次获奖,并有作品被选入各种选集。同时,文化馆狠抓群众文化辅导工作。选派专业艺术干部深入学校、工厂、乡村进行辅导累计1000余次,举办各种艺术培训班20余次,组织大型演出或比赛活动30余次,做到了大型活动常有,阵地活动不断,为我县培养了大批艺术人才。在挖掘和保护民间艺术方面,我们通过不断搜集整理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,茌平剪纸已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,茌平黑陶、董庄绘画、平调秧歌已被列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。1993年茌平县被文化部授予“中国民间艺术之乡(民间剪纸)”称号。2008年11月,再次被文化部授予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(剪纸)之乡”称号。2009年12月,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在文化馆设立“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基地”。
党的十七大对文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,茌平县文化馆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充分发挥文化馆职能优势,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,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,努力推动群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。